昔日商贾往来,交易频繁,商业服务费之律令规章亦应运而生,今以词人之笔,略述其详。
凡商贾之间,交易往来,必有服务之费,此费非随意所定,乃依律而征,国家以法律之名,明定其额,以防商人之间欺瞒之弊,此乃商业服务费之根本法规。
其一,服务之费,须明码标价,商贾于交易前,应明示其服务之费用,不得隐讳,顾客知其价而后交易,此乃公平交易之基础。
其二,费用之定,须遵国家之法,商贾不得自行抬高或降低服务费用,若违之,国家必以法惩之,此所以维护市场秩序,保障百姓之权益。
其三,商贾之间,若有争议,应循法律途径解决,不得私下收取额外费用,或以其他手段规避法律,若有违者,国家必严惩不贷。
其四,商业服务费之收入,须依法纳税,商贾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税收,否则国家必以法律追究其责任,此乃国家财政之基础,亦是百姓福祉之保障。
昔日先贤有言:“商者无欺,贾者无诈。”此乃商业之大道,服务费之法规,乃维护此大道之基石,商贾必须遵守,方能使市场交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市场繁荣,百姓安居乐业,国家昌盛矣。
今以词人之笔,略述商业服务费之法律规定,望商贾皆遵法而行,市场繁荣稳定,百姓福祉长存,此乃国家之大幸,百姓之福祉也。